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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纜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纜管理制度1
一、電纜吊掛必須使用標準電纜鉤。
二、電纜鉤的間距:高壓電纜2m,其它電纜2.5m,跨巷電纜及設備附近電纜鉤要適當加密。
三、電纜鉤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軌道面不小于1.8m。
四、電纜吊掛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彎處不大于80mm。
五、掛電纜要求一鉤一線,通訊線(兩蕊)的可綁扎多根掛一鉤。
六、電纜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不得與風管、液管、水管混掛。
七、電纜同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八、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九、高低壓動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側時,高壓應在上面。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同等電壓電纜間距應大于50mm;同電壓等級電纜細在上、粗在下。
十、電話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標志牌,標明用途、電壓、去向等。
十二、電纜上嚴禁吊掛任何物件。
十三、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封堵管口。
十四、帶電電纜不得盤圈(屏蔽電纜除外)。
電纜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電纜懸掛符合要求,合理使用電纜鉤,減少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井下所有地點的電纜鉤統(tǒng)一由機電隊負責管理。
二、需要增加電纜鉤時,由機電隊提供規(guī)格、數(shù)量并報機電礦長審批。
三、電纜鉤損壞必須及時收回。
四、擴修巷道處拆下的電纜鉤,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交機電隊。
五、電纜回收時,機電隊必須同時回收電纜鉤,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機電庫房或地面庫房。
六、在井下嚴禁亂放亂丟電纜鉤。
七、機電隊對電纜鉤臺帳進行管理。
電纜管理制度3
。ㄒ唬榧訌娒旱V電纜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
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tài)賬,班組領用賬,動態(tài)月報表。(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阻燃電
纜合格證。
。ㄎ澹└靼嘟M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鳁l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guī)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ㄆ撸╇娎|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 464 條、第 465 條規(guī)定執(zhí)行。(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
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
電纜管理制度4
1.總 則
1.1為了加強公司系統(tǒng)內電纜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公司電纜管理部門為設備部。
1.3公司電纜敷設、檢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燃運分場、機修分場、發(fā)電部、物業(yè)公司負責,以上分場主任(公司經(jīng)理)為本分場(公司)電纜安裝、檢修、巡查專責人。
2.管理內容
2.1 電纜敷設
2.1.1 敷設電纜的一般要求
2.1.1.1 選擇電纜路徑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電纜路徑要短;
2.1.1.1.2 避免與其他管線交叉;
2.1.1.1.3 避開規(guī)劃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熱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維修;
2.1.1.1.6 不使電纜受到各種損壞(機構的、化學的、地下電流、水上銹銼、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電纜應盡可能分開或分段敷設:
2.1.1.2.1 不同機組之間;
2.1.1.2.2 同一機組雙套輔機之間;
2.1.1.2.3 工作與備用電源之間:
2.1.1.2.4 全公司公用負荷之間;
2.1.1.2.5 動力與控制電纜之間。
2.1.1.3 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于下列規(guī)定:
2.1.1.3.1 聚氯乙烯絕緣的電纜1 0倍電纜外徑: ·
2.1.1.3.2 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多芯電纜15倍電纜外徑:
2.1.1.3.3 油浸紙絕緣多芯電纜(鉛色、鎧裝)1 5倍電纜外徑:
2.1.1.3.4 鉛包電纜、橡皮電纜和塑料絕緣電纜及控制電纜按制造廠規(guī)定。
2.1.1.4 電纜從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應采用金屬保護管或保護罩保護,確無機械損傷場所的鎧裝電纜,可不加保護。
2.1.1.5 電纜的金屬外皮,支托架及保護管均應可靠接地。
2.1.1.6 電纜布線的基本原則為:
2.1.1.6.1 電纜在支、托架上從上到下排列順序一般為從高壓到低壓,從強電到弱電,從主回路到次要回路,從近處到遠處;
2.1.1.6.2 同一層支(托)架電纜排列以少交叉為原則,一般為近處在兩邊,遠處在中間,必須交叉時應盡量在始終端進行;
2.1.1.6.3 不同單元的電纜盡量分開;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電纜夾層人孔通道和出入口處的跨越電纜,應保證高度不小于1.4m。
2.1.1.7 電纜占用的支架長度:
電力電纜之間一般按有間距敷設,控制電纜可緊靠敷設,每把電纜占用支架長度可參考以下數(shù)值估算:
6kv電纜平均外徑40-50mm,占用支架長度80-100mm;380電纜平均外徑30-40mm,占用支架長度60-80mm;控制電纜平均外徑20~30mm, 占用支架長度30-40mm。
2.2 電纜構筑物的要求
2.2.1 電纜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數(shù)目及要求:
2.2.1.1.1 長度小于7m,一個出口;
2.2.1.1.2 長度在loom以內,應有兩個出口;
2.2.1.1.3 長度大于100m時,每兩個人孔距離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徑應不小于700mm。
2.2.1.2 電纜隧道的防火要求見2.2.2;
2.2.1.3 對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積水的措施:
2.2.1.3.1 嚴禁管溝水排入隧道;
2.2.1.3.2 與管溝交叉處應密封好;
2.2.1.3.3 應保證有0.5-1%排水坡度,應有排水小溝將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時設自動啟停的排水泵。
2.2.1.4 與管溝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標高,但應考慮好排水:
2.2.1.4.2 壓縮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間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寬度及支架長度或減少支架層數(shù)。
2.2.1.5 隧道人孔蓋板應能用同一的鑰匙從外面或里面打開,打開后不能自動關上,
蓋板的'重量應考慮一個人能開啟。人孔內應有固定的鐵梯。
2.2.1.6 隧道內應裝設36v照明。
2.2.2 電纜溝
2.2.2.1 屋內電纜溝:蓋板與地面平,當容易積灰積水時,用水泥沙漿封死。
2.2.2.2 屋外電纜溝:蓋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廠區(qū)電纜溝:為了不妨礙排水,其蓋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鋪以細上或砂。
2.2.2.4 電纜溝從廠區(qū)進入廠房處及與隧道連接處應設置防火隔墻,詳見(防火部分)。
2.2.2.5 電纜溝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應排向廠-房內側。
2.2.2.6 電纜溝蓋板宜采用質輕強度高的角鋼邊框鋼筋水泥板。
2.2.3 架空橋架
2.2.3.1 橋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廠內不小于2m;通過室外道路處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離一般為2--3m,垂直間距為3-6m。轉彎處的托架亦應固定,固定點宜取托架長度的四分之一處。
2.2.3.3 橋架通過柵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時應加蓋板。
2.2.3.4 橋架的彎曲半徑須滿足電纜彎曲半徑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橋架從室內穿到室外時, 向下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橋架系統(tǒng)應保證電氣上的可靠連接并接地,當作為主接地導體時,托架每隔1 0-20m應重復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徑應考慮安裝維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動空間。
2.2.3.8 水平托架的電纜一般不必固定,為了保證電力電纜間凈距,亦可每隔1 0m或轉彎處加以固定;垂直敷設電纜每2m固定一次。
2.2.3.9 電纜在托架上的充滿度按下述要求確定:
動力電纜一般按散熱要求布置, 即保持電纜之間凈距不小于電纜外徑;控制電纜可重疊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與熱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見(防火部分)
2.2.4 電纜豎井
2.2.4.1 豎井位置應靠近墻或柱子,且便于跟電纜隧道或溝相連。
2.2.4.2 不與周圍管道、風道交叉。
2.2.4.3 敷設檢查方便,電纜路徑要短。
2.2.4.4 在多灰塵場所,應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豎井在地面或樓板處應設有門,沿豎井全長裝設固定的金屬扶梯,以便從內部進行敷設檢查。
2.2.4.6 豎井底部基礎應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電纜夾層
2.2.5.1 夾層凈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層格架距底一般為1000mm,但過道處人孔支架距底不應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應使屏上電纜引接方便,應避免屏內端子受力。
2.2.5.4 無關管道不得穿過電纜夾層。
2.2.5.5 夾層內的防火要求詳見(防火部分)。
2.3 電纜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設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橋梁架設的電纜,每三個月至少-次。根據(jù)季節(jié)及基建工程特點,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2.3.1.2 電纜豎井內的電纜每月至少一次。
2.3.1.3 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巡查,運行分場每周一次,
檢修分場每半月一次。
2.3.1.4 電纜終端頭,由現(xiàn)場根據(jù)運行情況檢修分場每1年停電檢查一次,運行分場每次巡視時都應檢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項
2.3.2.1對敷設在地下的每一電纜線路,應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掘痕跡及路線標樁是否完整無缺等。
2.3.2.2 電纜線路上不應堆置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堿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裝有保護器的單芯電纜,在通過短路電流后,或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閥片或球間隙有無擊穿或燒熔現(xiàn)象。
2.3.2.4 對戶外與架空線連接的電纜和終端頭應檢查終端頭是否完整,引出線的接點有無發(fā)熱現(xiàn)象和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是否有機械損傷。
2.3.3 巡查結果的處理
2.3.3.1 在巡視檢查電纜線路中,如發(fā)現(xiàn)有零星缺陷,應記入缺陷記錄薄中,據(jù)以編制計月度或季度的維護小修計劃。
2.3.3.2 在巡視檢查中,如發(fā)現(xiàn)有普遍性的缺陷,應記入大修缺陷記錄薄內,據(jù)以編制年度大修計劃。
2.3.3.3 巡視檢查中,如發(fā)現(xiàn)電纜線路有重要缺陷,應立即報告運行管理人員,并做好記錄,填寫缺陷通知單。運行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措施,聯(lián)系消除缺陷。
2.4 電纜防火及阻燃
2.4.1 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因著火蔓延釀成嚴重事故的電纜回路采取防止電纜著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繼電保護室電纜夾層的豎井或墻之間及盤柜底部開孔處,應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處理。樓板孔之間設置的阻燃封堵層,應能承受巡視人員的荷重,否則應設有安全防護標志等措施。
2.4.3 在電纜隧道及重要回路電纜溝中,應沿下列部位設置阻火墻:
2.4.3.1 公用主隧道,溝內引接分支通道處;
2.4.3.2 通向控制室、配電裝置室入口和廠外圍墻處:
2.4.3.3 長距離溝道內每相距200m范圍處。
2.4.4 阻火墻設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墻,采用軟質耐火材料構成。當不設置防火門時,應在靠阻火墻兩側電纜區(qū)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帶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門洞竄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樓、主廠房(包括擴建墻端)和廠區(qū)圍墻處的阻火墻部位,設置防火門。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電源、消防、報警、事故照明、雙重化保護和水泵房、化學水處理、輸煤系統(tǒng)等)的非耐火型電纜,宜布置在兩個互相獨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對其中一回路電纜作耐火處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帶等)。
2.4.6 主廠房內易受到外部著火影響的區(qū)段(如汽機機頭或鍋爐房防爆門、排渣孔朝向的鄰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著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難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帶等)。
2.4.7 在電纜接頭兩側緊靠2~3m長的區(qū)段,以及沿電纜并行敷設其他電纜同一長度范圍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帶作阻止延燃的處理。
2.4.8 靠近含油設備(如電纜終端或電壓、電流互感器等)的電纜溝蓋板、宜予以密封處理。
2.4.9 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于o.5m,動力電纜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室下電纜夾層和電纜溝內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設備。
2.4.11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宣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調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墻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別做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架構上的電纜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
2.4.14 應盡量減少電纜中間接頭的數(shù)量。如需要應按工藝要求制作安裝電纜頭,經(jīng)質量驗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將其封閉。
2.4.15 電纜溝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安全電壓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
物,電纜夾層、鍋爐、燃運分場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每月清掃兩次,并做好清掃記錄,時間為每月15日、30日,清掃部門為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燃運分場,清掃區(qū)域按公司設備分界執(zhí)行。
3.檢查與考核
3.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3.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電纜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制度實施監(jiān)督檢查。
3.4 對電纜維護不及時,造成電纜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出考核意見。
3.5 對因電纜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jù)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4 附 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4.2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4.3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4.4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電纜管理制度5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吊掛標準,望有關單位認真執(zhí)行。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在拱形、梯形巷道電纜組合鉤下端緊貼巷道壁。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o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1)、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2)、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與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保持1m(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50mm,上下10mm范圍內變動)。
2)、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3)、固定電纜鉤在噴漿巷道,用m16膨脹螺絲,每組上下端頭固定。
5、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掛電纜鉤下端到地面距離為準)
1)、主要運輸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進與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機電硐室不低于2米。
5、懸掛應有適當?shù)鸟Y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吊掛順序:根據(jù)電纜截面由上而下吊掛,高壓電纜懸掛在最上鉤)。
8、電纜安設經(jīng)過躲避硐室時,必須拐彎進硐室吊掛,硐室內拐彎處電纜鉤底部靠幫固定。
二、一般規(guī)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tǒng)一類型規(guī)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到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有分支電纜時豎電纜靠巷道壁,橫走向電纜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訊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7、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8、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100mm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型號、電壓、長度、檢查人、始末端名稱,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工整,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器設備入線電纜均應粘貼標志牌,標志牌粘貼在距喇叭嘴0.5m處。
19、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允許使用扎條捆扎固定,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1、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2、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3、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xiàn)象。
24、井下電纜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xiàn)即為失爆。
25、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又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6、電纜接線盒固定加板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xiàn)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其進行保護。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9、井下不允許存放任何電纜,入井的電纜不準裸露電纜頭。
30、電纜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31、在總回風巷和專業(y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辦法
1、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對所在區(qū)域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罰款100元。
2、不按要求掛線打眼和裸露絲超過規(guī)定長度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3、電纜安設不進躲避硐室的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在進行整改。
4、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5、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100元。
6、對可預見的而沒有做出防范措施損壞的電纜每處罰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100﹪進行罰款。
7、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200元。
8、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guī)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guī)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電纜管理制度6
為了實行高低壓電纜的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撥,做到數(shù)目清、狀態(tài)明,運行、檢修有記錄,性能動向有登記,帳卡齊全準確,資料牌板完善的科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業(yè)務范圍劃分:
1、礦成立電纜管理組。電纜管理組由機電運輸部電管組、機電一隊組成。
2、電纜管理組負責對全礦各單位使用的電纜建立帳目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礦各使用單位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在該組辦理領用手續(xù),電纜管理組必須見電纜領用手續(xù)才能發(fā)給電纜。使用單位回收出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交回的電纜必須由電纜管理組嚴格驗收把關,有編號的按編號出具銷賬手續(xù),無編號的量尺后按實際長度出具銷賬手續(xù),最后到機電運輸部電纜管理組辦理銷賬手續(xù)。同時電纜管理組負責日常井下生產(chǎn)過程中工作面電氣設備、電纜移交等正常檢查工作。
3、電纜管理組設在機電一隊,人數(shù)不少于5人。職責范圍為:對全礦電纜統(tǒng)一領發(fā)、統(tǒng)一編號,負責電纜的收發(fā)和申請報廢,電纜的帳卡圖牌板管理,做到賬面電纜和井下實際使用情況相符合;負責電纜的入庫、保管和電纜的熱補修理;負責對井下在用電纜的檢查,并督促電纜的回收。
二、電纜的領取、發(fā)放和編號:
1、各單位領取電纜時,必須向機電運輸部電管組提出申請,電管組根據(jù)申請審核后,將需要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長度和安裝地點填寫在領取電纜申請單上。新工作面安裝領取電纜時,由安裝隊的主管隊長按機電運輸部提供的工作面供電圖認真填寫領取申請單,待工作面安裝完畢,機電運輸部組織安裝隊主管隊長和使用隊的主管隊長現(xiàn)場移交,并在電纜管理組和電管組辦理轉帳手續(xù)。
2、電纜的發(fā)放由機電運輸部電管組統(tǒng)一管理,并發(fā)給電纜領用入井證,電纜管理組見入井證后才能將電纜發(fā)出。不合格的電纜嚴禁入井,電纜發(fā)出后應立即上卡、掛牌,做到帳、卡、物一致并和機電運輸部電管組的帳、卡一致(包括機電一隊自用電纜)。
3、全礦所用新電纜均由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統(tǒng)一領取,材料費用由機電一隊按礦管理制度擔負,電纜領取后必須經(jīng)檢驗、編號、上賬、建卡后方準使用。小型電纜材料費各隊自己承擔。
4、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對電纜截面為16mm2及以上、長度在20m以上的電纜都必須編號,并將電纜的長度、截面積和編號用壓號或刻號的方法在電纜兩端1米處編號,編號的電纜應立即入帳上卡。沒有編號的電纜嚴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編號電纜均要追究電纜管理組和使用電纜單位的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罰款處理。
5、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發(fā)放、回收電纜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使用單位領用和交回電纜,特殊情況除外只限大班時間。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發(fā)放的所有電纜必須要有機電運輸部電管組簽發(fā)的入井證,如經(jīng)查出無入井證發(fā)放電纜罰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每米電纜10元,從機電一隊總工資中扣除。
三、電纜的使用管理:
1、機電運輸部電氣主管人員根據(jù)生產(chǎn)技術部提供的工作面圖紙,繪制供電系統(tǒng)圖和采掘設備布置圖(注明采掘機械名稱、規(guī)格、型號、電纜規(guī)格、長度);進行整定計算和短路電流的驗算,標注在供電系統(tǒng)圖上,提前通知機電一隊進行安裝。
2、采掘工作面安裝的電纜由安裝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移交清單必須詳細填寫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長度,并要雙方主管隊長簽字認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時,電纜使用單位必須將所有電纜清點移交給接受單位,并在機電運輸部和機電一隊電纜管理業(yè)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如還需供電的保留電纜,回收單位主管隊長要給繼續(xù)使用電纜的單位現(xiàn)場點清移交。機電運輸部電管組和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各自負責辦請移交手續(xù)。
3、凡改變使用地點和交換使用單位的電纜,必須到機電運輸部電管組、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4、使用中的多余電纜要及時拆除或掛成“z”字形,嚴禁堆放或盤圈。撤下來不用的電纜嚴禁在井下長期堆放。井下所有電纜敷設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六十八條和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
5、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壓電纜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及懸掛情況,低壓橡套電纜的絕緣和外皮由使用單位電工班班檢查一次。
6、使用單位未經(jīng)機電運輸部審批和電纜管理組同意,自行將電纜從中間分斷者,一處罰款100~200元,若發(fā)現(xiàn)電纜短缺,按短缺長度照價賠償。
7、機電運輸部電管組每月和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要根據(jù)井下的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對一次帳,于每月22日出據(jù)一份電纜報表,報機電礦長一份,機運部長一份。若發(fā)現(xiàn)帳、物不對口,必須查清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8、全礦任何單位均不得將電纜領出后庫存,經(jīng)查出必須在限期內交機電一隊電纜管理組的同時,還要對庫存電纜的單位根據(jù)電纜長度進行100~200元的罰款。對井下使用中的電纜被丟失或被盜,對使用管理隊根據(jù)三礦生產(chǎn)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四、電纜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管理責任
1、井下所有6kv高壓電纜由機電二隊負責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處理故障,質量標準化達標懸掛由機電二隊負責。
2、井下各水平大巷從變電所到各石門口,上、下山底彎處的低壓電纜及供綜采工作面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電纜由機電一隊負責懸掛、質量達標和維護。檢查處理故障由使用隊負責。
3、采煤隊負責從石門口,上、下山底彎處到工作面所有電氣設備的電纜的懸掛、質量達標、檢查及處理故障。
4、掘進隊、通滅隊、瓦斯抽放隊負責從變電所到工作面使用地點所有電纜的懸掛、質量達標、檢查及處理故障。
電纜管理制度7
一、目的:加強變電所兩票管理,保證安全運行。
二、職責:當班值長是受理兩票的`第一責任者,對兩票審核正確性負責;值班員負責填寫操作票;所長負責兩票的管理工作。段長、工程技術人員、運行主任對兩票監(jiān)督檢查。
三、管理要求:
工作票
1、工作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天將工作票送到變電所或將工作任務、停電范圍以及安全要求通知變電所。
2、變電所收到工作票后必須按順序編號。
3、工作票填寫應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并加蓋修改人名章,每張工作票涂改不得超過三處(工作票簽發(fā)人只允許涂改一次),否則應重新填寫。
4、變電所值班長接到第一種工作票后,應根據(jù)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xiàn)場條件,確認無誤后方可受理。
5、工作票執(zhí)行后在工作任務欄內加蓋“已執(zhí)行”章。
6、使用過的工作票一張由變電所保存,每月由所長統(tǒng)一整理、收存;另一張由工作負責人交回簽發(fā)單位收存。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工作票保存期為五年)
操作票
1、一切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并嚴格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和第二監(jiān)護制。
2、除事故處理外的一切倒閘操作,均應使用操作票。事故處理的善后操作也應使用操作票。
3、操作票使用前應統(tǒng)一編號,每本操作票不得重號,操作票應按編號順序使用。
4、操作票應按值移交,復查人檢查后簽名,每月由所長進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為一年。(操作票保存期為五年)
5、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顛倒順序,也不能增減步驟、跳項、隔項,如需改變應重新填寫操作票。
6、操作票若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嚴禁涂),一頁操作票涂改不得超過兩處,否則應作廢重寫。
7、若一個操作任務連續(xù)使用幾張操作票,則在前頁“備注”欄內寫接下頁,在后一頁的“操作任務”欄內寫“接上頁”,也可以寫頁的編號。
8、操作票因故作廢應在“操作任務”欄內蓋作廢章,若一個任務頁操作票均作廢,則應在作廢各頁均蓋“作廢”章,并在操作票頁“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原因,當作廢頁數(shù)較多且作廢原因注明內容較多時,可自第二張作廢頁開臺只在“備注”欄中注明“作廢原因同上頁”。
9、“操作任務”欄寫滿后,繼續(xù)在“操作項目”欄內填寫,任務寫完后,空一行再寫操作步驟。
增加一條:操作票填寫要和五防鑰匙操作票術語一致。
電纜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確保進口電線電纜的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迸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口電線電纜,必須經(jīng)過商檢機構檢驗,未經(jīng)檢驗的不推銷售、使用。
第三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由收用貨部門所在地商檢機構負責實施。商檢機構可采取商檢自驗,與有關部門共同檢驗,委托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等方式,并由商檢機構簽發(fā)有關檢驗單證。
第四條進口電線電纜的報驗和簽證按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報驗的規(guī)定》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簽證管理辦法》實施。
第五條簽訂進口電線電纜合同檢驗條款時,應訂明進口電線電纜的詳細技術參數(shù)、檢驗標準、質量保證期、索賠期限以及提供出廠試驗報告等有關內容。
第六條合同金額較高,檢驗難度較大以及某些重要項目到貨后無法檢驗的進口電線電纜,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頂檢驗、監(jiān)造或者監(jiān)裝條款,并保留到貨后最終檢驗和索賠的權利。
第七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依據(jù)為:
(一)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檢驗標準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檢驗i
(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規(guī)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的檢驗標準,低于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四)合同中未約定檢驗標準或約定的不明確,依次按照制造廠技術文件或生產(chǎn)國標準或國際標準或國家現(xiàn)行標準實施檢驗。
第八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商檢機構根據(jù)需要可以派員和收用貨部門共同進行裝船前的預檢驗、監(jiān)造或者監(jiān)裝工作。預檢驗小組應提供預檢情況報告。
第九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收用貨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檢驗驗收工作。以收用貨部門為主,吸收安裝敷設單位參加,成立驗收機構,在商檢機構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收用貨部門或貨運代理部門如發(fā)現(xiàn)殘損短缺問題,應向承運人索取殘損短缺記錄,并申請口岸商檢機構鑒定出證;口岸檢驗確有困難,由口岸商檢機構辦理易地檢驗手續(xù),由當?shù)厣虣z機構檢驗、鑒定出證。
第十一條開箱檢驗
商檢機構在收用貨部門報驗后實施開箱檢驗。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無損,
核查運輸標志,核對電線電纜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是否與合同、發(fā)票、
提單、裝箱單相符,檢查電線電纜有元殘損;所附帶技術資料及有關證明文
件等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性能檢驗
(一)商檢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抽取樣品進行性能檢驗。
(二)進口的電纜無法抽取樣品時,在不影響索賠的前提下,允許檢驗項目結合安裝敷設過程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期檢驗
在質量保證期內,收用貨部門應對投入使用的進口電線電纜進行跟蹤檢驗,并記錄電線電纜的質量狀況。如發(fā)現(xiàn)屬于發(fā)貨人的責任問題,應在質量保證期終止前一個月申請商檢機構復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第十四條商檢機構和其指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對進口電線電纜進行檢驗時,收用貨部門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商檢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商檢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電纜管理制度9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了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yè)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wěn)固,軸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于0.1m,并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yè)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于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并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后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yè)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通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qū)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shù)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后,方準施工。
電纜管理制度10
1.動力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設電纜管理組對井下電纜實行專職、專業(yè)管理,指定供電副科長、1~2名供電技術員負責井下電纜發(fā)放、審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頭、面必須有供電設計,采掘工區(qū)以此向機電科提報電纜領用單據(jù);臨時線路必須由供電工程師批準。
3.機電科電纜管理組負責電纜領、發(fā)、修補、驗收、壓號及帳、卡、圖牌板的管理,并統(tǒng)計消耗情況,提出電纜增補計劃,器材科進貨,電纜管理組領取。
4.新電纜和檢修好的電纜,兩頭必須壓號,標明電纜長度、規(guī)格、編號,使用中的電纜嚴禁截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jīng)分管科長及技術員的批準。
5.閑置電纜及更換后的破舊電纜,由使用單位于七日內回收上井,及時交電纜管理組。
6.采煤工作面的電纜應依安裝后移交的電纜數(shù)量隨回采進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換電纜必須以舊換新,新電纜下井后,舊電纜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還。
7.凡由電纜組發(fā)出的電纜,必須經(jīng)過試驗并符合規(guī)定要求,依試驗記錄開出“下井合格證”,無證下井,井口把鉤工必須禁止入井。
8.井下電纜的敷設、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掘頭、面十五米內的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不能吊掛部分)。
9.壘砌穿有電纜的風墻時,施工單位必須給電纜留出孔洞,再由電纜分管單位加裝鐵管護套并封墻。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窩點附近2米的電纜必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經(jīng)礦機電副總批準后實施。
11.電纜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chǎn),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電纜管理組到現(xiàn)場清點數(shù)量,辦理轉帳手續(xù)。
電纜管理制度11
1.電纜巡檢
電纜的巡檢每周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況如施工地段,應增加次數(shù)。
直埋電纜線路檢查項目與標準:
查看電纜線路經(jīng)過的地(道)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據(jù)痕跡,標志牌(樁)應齊全完好;
電纜走向路徑上不應堆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等各種物體;
電纜露天部分的'鎧裝應完好;
電纜保護管或支架等有無損壞或銹爛;
電纜終端頭接地線應完好、無松動,防雷設施完好;
電纜終端頭附件應完好,無過熱現(xiàn)象。
2.線路巡查
橋架敷設電纜線路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橋墩地面沉降情況是否正常
檢查橋架兩端電纜是否過大的拉力;
檢查橋架電纜護套是否損傷、龜裂等;
檢查橋架金屬件有無損傷、銹爛,橋架接地應完好。
3.電纜溝巡查
電纜溝敷設電纜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電纜溝蓋板是否齊全、完好;
檢查電纜溝是否積水,是否有污水、廢汽排入;
檢查電纜中間接頭(可抽查50%),檢查中間接頭有無變形,接地線是否完好;
檢查被抽查的中間接頭兩側3m左右的電纜在支架上有無損傷,支架有無銹爛、脫落。
4.電纜防火
電纜防火設施巡檢維護
巡檢周期與電纜巡檢周期相同
檢查項目
防火涂料有無脫落,防火槽盒、防火墻盒、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設施是否完好。
防火報警系統(tǒng)盒滅火設施是否完好。
電纜管理制度12
1、開啟電纜井井蓋、及電纜隧道孔蓋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以免滑脫后傷人或掉落井內損傷運行電纜,開啟后的井蓋應與孔口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豎立。禁止只打開一只井蓋 (單孔井除外)。
2、開啟后的電纜井應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落實防護欄、錐筒、警示牌、警示燈等安全措施,專職安全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3、進入電纜井作業(yè)前,必須先用鼓風機進行通風,經(jīng)10至15分鐘的通風后,確認(可用氣體檢測議檢測)有無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氣體,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進入電纜井內作業(yè)。如遇地下煤氣管道距離較近或交叉情況下,在電纜井內作業(yè)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中途應進行一次檢測,看有無煤氣泄露。
4、作業(yè)人員進入電纜井前,應戴好安全帽,不準將易燃、易爆品帶入電纜井;上、下電纜井必須使用梯子,嚴禁蹬踩電纜或支架、托板,嚴禁從電纜井口跳下。
5、井內有積水時,不準進入井內作業(yè)。應用水泵先排除積水,排水時人員不得進入電纜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積水、清除雜物后,方可進入電纜井內作業(yè)。
6、在對井道進行整修、粉刷和沖洗作業(yè)時,必須對電纜線路進行保護,摘掛帶電電纜時,應制定安全措施,報項目經(jīng)理批準。發(fā)現(xiàn)電纜有受潮、臟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質等情況,應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處理。
7、在電纜井內作業(yè),嚴禁采取拋擲方式遞送材料、工具。井內作業(yè)嚴禁吸煙。作業(yè)時如覺頭暈、呼吸困難等情況應立即離開電纜井,再行通風等處理。在電纜井壁上鑿掏管口、進線口,須戴防護眼睛。
8、井內作業(yè)時,孔內孔外人員應互相照應,專職安全員應隨時關注井下人員的`情況,不得隨意離開。作業(yè)過程中,供井內人員上下的梯子嚴禁擅自搬離。
9、電纜井內作業(yè)時,嚴禁使用噴燈。電焊作業(yè)時,應提前辦理動火作業(yè)票,并有效落實消防措施。電纜井、隧道內作業(yè)時,通風設備應保持常開,以保證空氣流通。發(fā)現(xiàn)電纜井氣體中毒現(xiàn)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應立即報警,等候救援。
10、作業(yè)完畢后,應檢查井內有無遺留工具、材料及雜物,然后蓋好電纜井蓋,最后撤除安全防護措施。
電纜管理制度13
為保持電纜溝設施的安全性,鑒于公司電纜溝實際狀況,特對電纜溝的維護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電纜溝安全生產(chǎn)標準:
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扎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墻,防火涂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電纜溝道,電纜支架完整、牢固。
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志。
二、電纜溝檢查考核:
各分廠電氣人員應每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每年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并做好記錄簽名。
大雨過后,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分廠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并匯報生技部,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廠所轄區(qū)域內的電纜溝由分廠負責管理維護,溝蓋板誰損壞誰負責,未能確定責任人的,恢復蓋板的費用由分廠承擔。
生產(chǎn)技術部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電纜溝蓋板要完整清潔,溝內無雜物、積水,每處達不到標準進行考核。
生產(chǎn)技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電纜管理制度14
為規(guī)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guī)程規(guī)范的執(zhí)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guī)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工業(yè)企業(yè)通信設計規(guī)范》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guī)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xiàn)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zhí)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電纜管理制度15
1.目的:為了加強記錄管理工作,細化生產(chǎn)過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2.范圍:供電車間及段(所)的記錄。
3.職責:車間文件管理員是車間記錄清單主控者,負責對車間和段(所)的記錄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各段工程技術員負責本段(所)記錄的日常管理,段長負責監(jiān)督檢查記錄填寫情況。
4.管理要求:
4.1記錄的填寫:
4.1.1記錄填寫要求數(shù)據(jù)準確、真實、及時、齊全(不需填寫的欄目根據(jù)實際情況,可劃斜線或做出必要說明不能空項)。
4.1.2記錄的填寫清晰工整,不允許隨意涂改,如需要更改則應用紅筆在更改處劃兩橫線,并加蓋更改人印章(或簽名),再填寫更改日期。
4.1.3記錄相關責任人要求簽字確認。
4.2記錄的保管:
4.2.1有記錄清單,表樣。明確文本或電子版、使用單位、保存期限、檢索路徑等。
4.2.2記錄應統(tǒng)一保管,如工作需要分散保管必須在記錄清單中注明保管位置。
4.2.3存放記錄的檔案柜要干凈、整潔。
4.2.4記錄的借閱要由借閱人填寫《記錄借閱登記表》由技術員簽字付出,歸還時需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記錄的借閱時間最多為7天,如因需要延長應再續(xù)借。
4.2.5記錄不得外借給非本單位人員,外借必須經(jīng)車間分管主任同意。未經(jīng)車間分管主任同意嚴禁將記錄內容泄露給非相關人員或非本單位人員。
4.2.6五年以上需長期保存的'記錄由段(所)技術人員錄入oa辦公網(wǎng),不能進入微機保存的和五年以下的記錄由相應班組自行保存。
4.3記錄的標識:
原始記錄按規(guī)定編碼、標識。
4.4記錄的更改
車間的記錄如有新增和更改表式時,須填寫《記錄表式更改申請單》,并附上更改前后的記錄表式,經(jīng)企管辦審核后,由車間文件管理員備案,并進行標識。
4.5記錄的銷毀
4.5.1對超過保存期限作廢的記錄,由各班組提出,報請車間分管主任批準,車間技術組根據(jù)記錄保存期限核準后報企管辦實施銷毀,并填寫《記錄銷毀清單》。
4.5.2當合同或法律等原因,要求保留作廢記錄時,應將記錄加蓋“作廢保留”章進行標識。
4.6各段(所)、車間每年年末對部門的記錄進行整理,將上一年的記錄存檔,評審《記錄清單》使其為最新版本。
5考核辦法
5.1文件管理員每年對車間及各班段(所)進行一次記錄管理檢查。(注:標準化檢查中進行)
5.2未建立相關記錄、未經(jīng)領導同意隨意借閱的扣責任單位2分。
6相關記錄
記錄清單sdrl-jgqg-jl-001
記錄表式更改申請單sdrl-jgqg-jl-002
記錄銷毀清單sdrl-jgqg-jl-003
記錄查借閱登記表sdrl-jgqg-j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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