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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

時間:2024-09-12 07:48: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熱門】單位合同匯編九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單位合同匯編九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訂購《______雜志》(全年)____套以上,每期可在《______雜志》上享有特別注明的“學術聯合單位”字樣,甲方有價值的資訊可在乙方的雜志上免費刊登。

  2.甲方訂購《______雜志》(全年)____~____套,除享受第1條外,乙方贈送1頁內容,可包括甲方的學術動態(tài)、活動預告及其他相關內容等。

  3.甲方訂購《______雜志》(全年)____套以上,乙方將辟出2~4頁左右版面進行特別的宣傳報道。

  4.甲方成員訂閱乙方雜志可享受____折優(yōu)惠,刊登付費內容可享受____%優(yōu)惠。

  5.甲方需要刊登的內容需在雙月____日前發(fā)至乙方,由乙方設計制作。

  6.上述1~5條適用于甲方為從事藝術教育、藝術研究、藝術品投資的院校、研究機構、公司、社團等。

  7.個人訂閱《______雜志》(全年)____套以上,可享受____折優(yōu)惠,刊登付費內容可享受____%優(yōu)惠。

  二、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對因本合作所知曉的對方的`秘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授權,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秘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除非該信息已為公眾所知。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如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對本合作協議均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可自動延續(xù)一年。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都構成違約,受損失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索賠。

  五、不可抗力

  協議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法規(guī)調整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使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可依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終止本協議。

  六、修改、解除與終止

  如果雙方在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爭議的解決

  如果雙方在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為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的為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食堂工作,合同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乙方擔任甲方單位食堂廚工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四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食品安全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為乙方配發(fā)水鞋、圍裙、口罩、手套等相關勞保裝備。

  第六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防止發(fā)生食品質量事故。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出現食品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乙方的.報酬采用月薪制,月薪為人民幣元(¥:),每月15日之前一次性發(fā)放。

  第十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省市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yī)療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質量管理規(guī)定及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ㄒ唬┯型的秘斘铮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ǘ﹪乐厥殻瑺I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ㄈ﹪乐剡`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四)觸犯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處以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在醫(y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適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ㄊ校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yè)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一張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yī)療費用自理,醫(y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4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您讀讀下文就會清楚了。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y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愿進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會自謀職業(yè)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yè)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并可以在職工自愿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后企業(yè)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計發(fā);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fā)。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zhí)行。

單位合同 篇5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工程質量,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與施工單位(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 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為工程,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終身負責。施工質量責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通部的有關規(guī)定。

  2.嚴格執(zhí)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施工業(yè)務活動必須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

  4.發(fā)現對方在施工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fā)現對方嚴重違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中乙方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技術規(guī)范、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等)。

  2.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建設用地,及時解決對工程占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礙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4.甲方須按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薦單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處。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具備與本工程項目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證書。

  2.乙方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乙方的名義承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本工程的項目施工任務。

  3.乙方必須嚴格發(fā)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施工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調換的,須經業(yè)主書面同意方能換人。

  4.乙方必須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并取得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證書。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guī)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7.乙方與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間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施工技術資料應真實、完整。

  8.乙方應加強對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拒絕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材料、設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自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設計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條 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交雙方監(jiān)督單位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6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

  (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位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具備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時才可以。否則的話,單位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單位合同 篇7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若懷孕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不論員工是否懷孕,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一、法條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如產假期間的女職工有勞動法規(guī)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產假期間的女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專業(yè)的律師做進一步咨詢。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yè)支付。根據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yè)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法律咨詢勞動保險 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yè)支付。根據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yè)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

  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fā)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f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為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fā)的相關醫(y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豆kU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guī)定。

  二是失去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的權利!豆kU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fā)后可以繼續(xù)依法享受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guī)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需要繼續(xù)治療而引發(fā)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y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fā)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xù)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yè)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guī)定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guī)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認為,根據己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yè)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ㄒ唬┮曳綉袷丶追降母黜椧(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并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

  (二)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ㄈ┯邢铝星樾沃唬追揭婪ɑ虬垂疽(guī)定解除乙方勞務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勞務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乙方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的;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因乙方個人原因連續(xù)請假五天以上或累計請假達十天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保密約定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yè)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yè)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guī)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______賠償。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ㄒ唬┮曳铰暶鳎汉炗啽竞贤,本人已經閱讀了甲方發(fā)布的日常規(guī)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執(zhí)行,若甲方此后發(fā)布的新規(guī)章制度,一經發(fā)布或公示,乙方將認真學習并認可執(zhí)行。

 。ǘ╇p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地址,為甲乙雙方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后未及時告知對方致使文件無法送達的,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文件送達之日。

 。ㄈ┢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yè)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ㄒ唬﹦趧蘸贤皇絖兩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ǘ┍竞贤噪p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合同 篇9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yè)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墒,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fā)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tài),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fā)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yè)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guī)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xù),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yè)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yè)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yè)內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第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guī)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guī)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guī)則依此限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guī)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guī)定,因為各行各業(yè)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guī)章制度或者規(guī)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guī)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guī)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guī)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fā)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guī)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yè)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jié)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fā)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yè)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yè)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yè)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形式的規(guī)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yè)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yǎng)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yǎng)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yǎng)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在教養(yǎng)期間,必須由教養(yǎng)機關執(zhí)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y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

  根據本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guī)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諸如企業(yè)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yè)進行轉產,企業(yè)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fā)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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