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終止合同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終止合同 篇1
第()號
員工姓名: 所在部門: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年月日
本通知發(fā)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媒體公告()、其他()
公司經(jīng)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fā)出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接收人簽名:
。ㄋ瓦_憑證粘貼處)
終止合同 篇2
(一)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托事務處理完畢、委托合同履行已經(jīng)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續(xù)期間屆滿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托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托合同還是無償委托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無論委托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托合同。這是因為,委托合同是以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基礎的。而信任關系屬于主觀信念的范疇,具有主觀任意性,并無一定的規(guī)格和限制。如果當事人在信念上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就應不問有無確鑿可信的理由,均允許其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否則,即使勉強維持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會影響委托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xiàn)!逗贤ā返谒陌僖皇畻l中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在發(fā)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逗贤ā返谒陌僖皇粭l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边@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終止的條件。
委托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的情形時,委托合同仍不終止。例如,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二是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因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托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而終止。
(二)委托合同終止的后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托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務的處理,而委托事務的處理又正處于關鍵階段時,受托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托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托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guī)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逗贤ā返谒陌僖皇䲢l規(guī)定:“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
因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終止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總面積____________,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____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房屋租賃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內(nèi)容,終止執(zhí)行。
二、乙方應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nèi)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____ 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約賠償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xù)或給甲方產(chǎn)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沖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后,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____
八、本協(xié)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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